居民气费缴费方式
1、用户可委托“一卡通”项目所属各家(工、农、中、建、交、光大、广发、平安、招商、浦发、宁波、兴业、民生、邮储、中信、华夏、泰隆、信合办、鄞州、临商、温州、杭州、浙商、包商、上海、恒生、汇丰)成员银行中任意一家办理缴费委托,办理“一卡通”缴费。公建用户可办理特种委托扣款。(我公司已加入人行“付费通”系统,用户也可到相关“付费通”银行网点缴费。)用户也可携带“管道气气费现金缴款通知单”前往宁波兴光燃气营业大厅缴纳现金;或上网使用“支付宝”缴费;还可利用pos机自助缴费。
2、用户缴费起始日为每月1日,缴费截止日为每月25日,对于缴费日期晚于应收日期的用户,根据建设部62号令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》中的第三十条,每天按气费总额的0.30%加收滞纳金。滞纳金从应缴月份次月的26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。
3、对连续六个月(含)以上欠缴气费用户,本公司将采取封表等措施。性质严重的将停止供气。